【警惕】口腔诊所三证全无,无证“牙医”被判顶格处罚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将日前查处的一起非法行医构成“非法行医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日前有群众投诉举报称,某乡镇驻地一口腔诊所有人非法行医。接到举报后,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立即出动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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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非法行医被处罚

经向该场所负责人说明来由后,在一男子的陪同下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门头牌匾样式疑似规范化诊所牌匾样式,某某某口腔诊所,发证机关,诊疗科目均醒目印制,但是没有编号,门外玻璃窗上印贴有牙科字样;屋内放有两台牙椅,治疗台不整洁,散乱的放着一些口腔诊疗器械和用品;屋内墙上张贴有“口腔诊所工作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经询问该男子:回答说他之前学过看牙治牙,就开个诊所给附近的居民看牙治牙;该场所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男子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该非法行医场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张贴了公告,当场没收了相关药品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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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进一步调查,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亦无查到该诊所的相关信息,当事人张某曾分别于2018年、2019年因非法行医受到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规定,经认定张某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规定的“非法行医罪”,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在调查终结后已将该案件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非法行医是医疗服务市场最大的毒瘤,加大法律层面上对非法行医的查处和惩治力度是有效稳定医疗市场秩序的有效途径之一,“非法行医罪”就是对非法行医法律层面的有效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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